杨雪鸥判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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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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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23:37
依据法律判的刑,有合理性。
扩展资料:
杨雪鸥,1985年生,北京市朝阳区人。2013年1月27日,因停车收费问题强行驾车离开,导致停车管理员被甩出倒地受伤死亡。2013年1月29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被抓获。2014年4月9日,杨雪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月8日,杨雪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4月27日,北京一中院减去杨雪鸥有期徒刑五个月。
肇事事件:
2013年1月27日晚,在西城区华远北街附近,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停车管理员发生纠纷,28岁的杨雪鸥驾驶牧马人越野车强行离开,致停车管理员摔倒身亡。29日,杨雪鸥逃逸至辽宁,被警方抓获并刑拘。因事发后连夜开车将女儿送往东北,杨松_涉嫌包庇也被刑拘。
本人自诉:
被采访2013年1月27日晚她在西单逛街,把车停在了华远北街路边的停车位,三小时后停车管理员老丁向她索要40元停车费。“我跟他说给20块钱不要票了,然后就把窗户关上,但我发动车的时候发现他拉我的车门”,杨雪鸥说,她当时想的是可能开快点他就松手了,大概几秒钟后,杨雪鸥听见一声响,她没敢看反光镜,就直接开车走了。杨雪鸥说,“我特别后悔那天晚上因为一时冲动,对他的家庭造成了伤害。”
社会影响:
事发24小时后,微博对其转发量超过百万,各大门户网站也均在首页醒目位置对其进行了报道,属于社会高度关注刑事案件。
依法判刑:
2014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作出一审判决,杨雪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43338.5元。其父在案发之后协助女儿逃走,被认定为包庇罪,因其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