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65岁老人公交免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1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8:23
合肥市65岁老人不能免费乘坐公交,70周岁以上老人才能免费乘坐公交。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十二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立老年人专座。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地区的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和等候专区。
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扩展资料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的服务窗口、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服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机关应当为七十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以将户口关系迁入赡养人户口所在地。*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十四条 老年人享受以下文体休闲优待:
(一)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
(二)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合肥市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建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8:23
目前,安徽各地对于老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收普通门诊费、旅游景区免票等优待措施,都要求老人年满70周岁。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安徽省民政厅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老人免收普通门诊费的年龄门槛将取消,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旅游景区免票等老人优待“年龄槛”有望降至65周岁。
此外,各地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配有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和活动。
老人满65岁可免费乘公交地铁
目前,安徽各地的老年人要想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受普通门诊费、旅游景区免票等优待措施,基本需要越过一个“年龄槛”:年满70周岁。原来,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70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不过,这一实施了近15年的年龄“门槛”有望大幅度降低。
根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当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百岁老人津贴每月不少于300元
在社会保障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为其购买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县级以上*应当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
公共服务对特殊老人上门办理
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就医诊疗费。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义诊。
*机关应当缩短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法定制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基层人民*应当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处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立案。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新建公共场所要设无障碍措施
老年人需要宜居环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配有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和活动。
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交付,低于1000户的按照300平方米交付,其中一楼面积要占总面积的50%以上。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它用。
-温馨提示
省民政厅福慈处表示,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封注明“法规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mzfc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