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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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5
两千万贷款没收到,银行要求还贷,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事情发生于2014年,内蒙古包商银行以另行提供1800万元流动资金为条件,让本来是抵押担保人的卢春光承担骗贷人2250万元债务以弥补债务漏洞,不过,后来包商银行不仅没有按约定放贷1800万元,却对卢春光没有实际收到的2250万元申请了强制执行。事实上,根据包商银行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2250万元贷款放出后直接用于偿还骗贷人的欠款。也就是说,名义上作为借款人的卢春光根本无法实际占有和使用该笔贷款。
在2011年的时候,卢春光为一位合作伙伴任国富担保,将房产证抵押2年,为对方在包商银行赤峰分行办理4400万元承兑汇票中的2200万提供了担保。不过,时间来到2013年,这位合作伙伴便因为涉嫌骗取贷款、承兑汇票等,被*机关拘留。卢春光表示:“案发后才知道,任国富所有合同票据都是伪造的,贷款合同都是无效的,我作为当时不知情的担保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在2013年的时候,包商银行决定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认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债务“平移”给抵押人卢春光。
此后,包商银行向卢春光承诺,如果对任国富债务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将再为卢春光的企业提供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确保企业运转。卢春光认为这个做法对自己有利,于是便答应了。据知情人士表示,包商银行名义上是向卢春光提供2250万元贷款,实为化解金都公司不良债务,2250万元贷款流程全是由银行直接封闭操作完成并直接回流至其账户,名义上的借款人卢春光根本无法实际占有和使用此资金。在2017年的时候,包商银行承诺的1800万元流动资金未到账,卢春光却因一直没有还2250万元贷款,被包商银行向*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卢春光拒绝偿还这笔自己根本就没有受到款项的贷款,于是将包商银行诉至*,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并不予执行。包商银行却表示,银行在合同签订后,已经将2250万元贷款打入了卢春光的公司账户,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于是要求*驳回卢春光的起诉。2019年的时候,内蒙古赤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包商银行将2250万元贷款打入卢春光公司的账户后,当日转账至任国富控制的公司账户。因此,卢春光的起诉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并未提及包商银行内部文件有关“债务平移”等多份证据的真伪。
从这里来看,银行要求卢春光偿还这笔贷款,其实也是不合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6
我了解完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我才觉得这件事很有蹊跷。首先,银行放出了1800万给贷款人,要求贷款人用2250万元的贷款来填平这个窟窿。本来这件事按照正常的顺序毫无破绽,没想到银行却没有放出1800万元,反而把另外的2250万元的贷款全部用来抵债。这就形成了题目中所说的贷款人没有收到2000万贷款。银行却被要求他还贷款。每一个人的身上发生这件事情都会出现巨大的精神崩溃,自己没有收到2252元,为何又被要求强烈执行还贷业务呢?
事实上,每一个银行都有存款、贷款、取钱等各项任务,而每一个任务中都会出现各种巨大利润。当银行眼看着利润不翼而飞时,他们就会采取极其不稳妥的行为来保证自己利润。而银行没有把2000万的贷款放到贷款人的手中,却强烈要求贷款人偿还另外一笔债务,这确实是一件极其不合理的事情。
众所周知,每一个银行都会和各大公司进行合作,而每一个公司贷款业务和款项不同就会导致银行获得不同的利润。每一个人都想通过资金周转完成生意上的提高,然而,银行的这种操作却让每一个贷款人始料不及。故事中所用到的贷款平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双方中某一方不同意进行贷款平移,此项协议也无法正常进行,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综上所述,巨额贷款不翼而飞的原因是银行将2000多万元的贷款还到了另外一项贷款中。所以贷款人才会没有收到贷款,而银行反而要求贷款人偿还高昂的贷款费用。我们做事之前要进行万全考虑,千万不要出现上述情况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6
拨打银行贷款服务热线,优先核实2000万贷款发放进度。如贷款已发放并到账,自己账户却查收到需及时进行提报和申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7
是因为贷款人获得的贷款偿还了银行前期贷款,也就是续贷,本质是借新债还旧债,银行直接划扣了,所有表象上没有收到贷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8
我觉得这个就是银行的责任,贷款没有收到为什么要求还贷,这就要报警让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