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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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9:35
1、从理论上分析,有以下三种专票的开票方法:一是差额开票,A公司给B公司只开2万元的专票;二是全额开票,但是专票和普票分别开,开专票2万元,开普票8万元;三是全额开具专票。
2、公告第4条第2款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且不得全额开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文字, 似乎差额征税,应差额开票。
3、假定A公司给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价税合计收费10万元,A公司将其中的8万元分包给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额2万元,作为计算*的销售额。那么,A公司在给B公司开票时,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普票应该是可以的,专票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专票就不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9:36
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出台后,引起一些争议。23号公告第4条第2款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且不得全额开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文字, 似乎差额征税,应差额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