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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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3
是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分为两个历.史时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制时期、1⑨88年之后的恢复*制时期。
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方案。该方案将*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发布“关于评定*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制,*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准尉*,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称谓问题。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元.帅”与“十大大将”由此确立。
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⑨80年3月12日,时任中.央*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制。1⑨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制”。1⑨85年6.月,中.央*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体.制,“实行新的*制”。1⑨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1⑨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制不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
军官*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按等级分为:
军士:军士长、专.业军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四.级军士长、*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官*设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⑨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制.度也有更改,士官*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5]
1⑨88年恢复*制后,中.央*先后于1⑨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⑨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20О8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共20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警衔。截至2013年7月,人.民解.放军自1⑨88年恢复*制以来,中.央*共授予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警衔。
至2013年7月,自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制和1⑨88年恢复*制以来,已有20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4
中国人民*第一次授*是在1955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4
55年开始与国际接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3
是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分为两个历.史时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制时期、1⑨88年之后的恢复*制时期。
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方案。该方案将*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发布“关于评定*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制,*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准尉*,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称谓问题。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元.帅”与“十大大将”由此确立。
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⑨80年3月12日,时任中.央*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制。1⑨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制”。1⑨85年6.月,中.央*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体.制,“实行新的*制”。1⑨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1⑨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制不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
军官*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按等级分为:
军士:军士长、专.业军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四.级军士长、*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官*设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⑨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制.度也有更改,士官*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5]
1⑨88年恢复*制后,中.央*先后于1⑨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⑨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20О8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共20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警衔。截至2013年7月,人.民解.放军自1⑨88年恢复*制以来,中.央*共授予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警衔。
至2013年7月,自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制和1⑨88年恢复*制以来,已有20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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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第一次授*是在1955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4
55年开始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