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没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消费者买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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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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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2:40
没有预售许可证。房管局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如果出现问题,肯定要保护商品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开发商到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以往有的劣质开发企业在售出商品房后,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必备证明资料不完整,无法进*屋产权初始登记,又不及时向购买人提供交付使用书、销售*等权属资料,致使购买人长期无法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久而久之,等到此开发企业破产,购买人所购商品房被列入开发企业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使商品房购买人蒙受巨额财产损失。以往有些劣质开发企业就是以此种手段拐骗商品房购买人资金。现在此路不通。 最高人民* 2002年7月30日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破产财产。
有的劣质开发企业自身没有什么资金实力,一个开发项目就等同于一个复杂的债务链,无非是由银行贷款、施工企业垫资、商品房预售款构成,一旦资金周转不灵,债权人追债,便把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商品房作为抵债财产,把财产纠纷转嫁给购房人,害得购房人苦不堪言。最高人民*2002年6月20日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如下: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现在购房人再也不用担心卷入开发商债务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