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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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3:34
办理条件已通过积分入户审批获得由区*门签发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4、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申请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迁入产权属*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1、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地点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户政部门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窗口受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表格《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3:34
积分制入户原则上落户在本人和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房产、就业单位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住房、没有直系亲戚在这里,那么就落户在就业的集体户口里,或者是落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