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04
你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且须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话,其他的股东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已经通知了其他股东,但是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三十日之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此时其他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为二十天,超过期限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主张期限内,并在在同等的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将要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话,其余股东也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其余股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日未作答复,并且二十日之内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购买该股份的条件低于第三人开出的价格,此时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合法的。追问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问的是“在主张期限内,并在同等的条件”这里的同等条件是怎么界定的呢?相关的法条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追答同等条件指的是从第三人开出的价钱的高低、交付时间的早晚、和交付的方式这几个方面来看,如果其他股东开出的价钱、约定的交付期限、和交付方式都和第三人一样的话,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此股份就应当优先出售给其他股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04
看是不是记名股票,记名股私自转让行为无效,无记名的私自装让有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05
没有通过工商局登记的股权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05
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 及工商局登记的话 属于无效的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06
一定要把问题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