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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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4
1、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所以*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会通知被申请人,但在保全财产之后,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5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不通知当事人。人民*接受对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诉讼的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
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
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诉前财产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5
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所以说,应当通知,但对于被保全财产的人,是在保全后才会通知。而且,当事人还有提出复议的权利,不通知的话,相当于变相剥夺了这一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不通知的话,当事人怎么提复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6
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