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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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0:35
本律师同意程建锋律师上述关于事业单位“正式工”待遇问题的解答。但是,您提出的问题里还有一些是是具有“企业编制”的职工,他们与单位之间也应该是劳动关系。如果你们这些“临时工”的待遇与他们相差很大的话,则可以以他们的待遇为参照,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张你们的合法权利。首先可以向单位提出请求,要求解决待遇提高工资问题,特别是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与单位进行有组织的协商,并请当地工会部门参与;如果不能解决,则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有向*起诉的权利。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