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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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0:05
文/合子 与三五朋友小聚,席间一哥们述说他在公司里与合伙人的种种事情,实在不怎么愉快。众人发出感慨——中国人啊,合伙的买卖不能做。其实许多人都说过类似的话,比如,中国人,一个人是条龙,两个人是条虫,等等吧,类似的话还有很多。 合子,当然是研究“合”的,所以对这样的话题就很敏感,在社会上打拼多年,许多大大小小的“合”与“分”,也有所经历,有所耳闻,想来也不无道理,但仔细思考,真的就这么绝对吗?显然不是,什么事情只要绝对化了,那就十有*是错误的。中国人真的就不能一块合伙做生意了吗?估计发出这样感慨的人,差不多都是合伙不如意或失败的人。反之,当今运营比较成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和团体,大多数都是合伙很成功的。所以,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合伙失败当然就有合伙成功,当然合作成功与失败也只是相对阶段性而言,合伙失败了,不能说从来就没有过成功的时候,现在合伙很成功,不代表将来不分开。不是有那句话吗,“话说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看来,我们想要合伙做好生意,也只能去追求一个“久”字,“久”可以多久,许是三五年,许是*年,也可能二三百年…… 是的,成功的合伙是我们许多人所追求的,因为一个人的能力和财力毕竟有限,要想做更大的生意最好的方式也许就是找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其实能建立起一个合伙的组织,这本身就是成功的第一步,因为最起码这阶段,所有的合伙人都是相互信任的,而且制定了一套大家都认可的运营机制。但为什么有的组织越来越运转不灵,最终导致分离,为什么有的组织越合越好,正在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呢?这里面有太多太多的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其实在我看来,能够“合”好的一个最大因素那就是“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来说去,说到一个合伙人团体中最最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利益的分配”。大部分合伙人的拆伙差不多都是因为利益的分配不公,在我的《一句话管理》书中有一句话: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当然也有极少数拆伙可能因为睡了合伙人的老婆,真是合的不分你我了,物极必反,所以还是分了。 看来分配是个大课题,是门大学问,这不免让我想起我们伟大的中国*党所制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其实这恰恰就是一个合伙组织能够促成合伙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合伙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肯定是在认可彼此的能力之后,相信大家可以互补,可以共同协作去赢得更大的利益才促成合伙的;二是,至少是在合作之初根据合伙成员的能力制定了一套大家都认可的分配方案才促成合伙的。是的,如果我们的合伙组织真正能把这种分配思想贯彻下去,那无疑会让这个组织充满无限的前进能量,因为没啥说的了,没有报怨,没有不公,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迎接每一次合理公平的分配。 说来说去,可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每一个合伙组织都是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前提和愿景下才达成合伙的。但为什么有的合伙组织越来越运转不灵,矛盾越来越突出,当矛盾无法调和的时候只能选择拆伙呢,其实归根结底就是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上出了问题,那就是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分配不成正比。我认为就么简单,当然要想得绝对公平的分配,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天下没有绝对公平的分配方案,我们所说的公平也只能是相对公平罢了,说白了就是差不多,在差不多的情况下,大家都还是可以接受的,但一但差太多了,而且又总是得不到解决,那最后的结果肯定是拆伙,因为失去了合伙的条件。 道理已是相当的明了,已经不需要再做更多阐述和分析。 说到分配,要进行分配这么一个程序,肯定要有一个主体,或者说主导者,就一个合伙组织而言,要想把这个合伙组织所赢得的利益按照既定的分配方案“分”下去,那总归还是要有一个主导者进行这一系列的工作,就像原始社会分猎物一样,总归要有一个人操刀的。比如拿一个公司来说,对于高层、基层和中层员工的分配,主导者就是董事会,对于各董事们的分配,主导者就是董事长。 说到这,事情已经很好解决了,要想不因分配不公而引起报怨甚至更大的悲剧,那就要求负责分配的主导者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做个明白人,要一碗水端平。做到了,那这个组织将得到更好更良性的发展,做不到,悲剧即将上演。 但问题是,很多主导者或领导人那是相当明白这个道理,但还是做不到相对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也许是因为人的无限私欲吧。 有一个小故事:有个公司的老板面对一桌子已经分好的一堆一堆的钱,准备第二天分红的,但他看着这一桌子钱,左思右想,越想越觉得自己付出的比其他人多,应该分到更多的钱,于是便从其他人钱堆上每堆拿一沓放到自己的钱堆上,就这样思考了一夜,结果,第二天早上桌子上就只剩下一堆钱了,那就是他自己那堆…… 说着说着貌似矛头越来越指向老板们了,不是的,其实我们许多人都是一样,当合伙出了问题,我们总是先找别人身的原因,却很少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当胜利的成果摆在面前时,我们又总是自觉不自觉的放大了自己能量,放大了自己付出,总认为自己应该分得更多,于是总报怨别人对自己的不公。若真的按照我们心中所认为的公平标准进行分配的话,其实别人也觉得不公平,哈哈,因为你我他通常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绝对的公平的是没有的,即便是相对的公平也是很难达到的,差不多就行了,如果真的是很不公平,却又不去解决问题,只是不停的报怨,那岂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难受玩么,如果去努力了,却依然解决不了问题,那这样的合伙也就没意义了,趁早分开算了。 但我们始终不要忘了,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群体而独立存在的,因此只要身处这个社会之中参与社会活动,就免不了与他人的合伙或合作。怎么能够“合”好,除了合理的分配机制,个人的意识形态也是相当重要的。 《荀子·王制》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荀子老先生讲的很明白,就一个人而言,力量大不过牛,跑得不如马快,但牛马为何能为人所用呢?原因是:人能群,彼不能群。这里的“群”是指人优于牛马的地方是人能发挥群策群力。人何以能群?曰:分。这里的“分”就是指分配,就是人比牛马更能合理的分配劳动成果,怎么能分配的更合理呢?得讲“义”,从义的角度来分才能形成更大合力,才能战胜事物。所以说人不能脱离群体,但如果群体之中要是不分配或分配不合理,就会产生纷争,一争就乱了,一乱就离心离德了,最后就分开了,分开了,力量也就弱了,力量弱了也就战胜不了事物了。 《易经·乾·文言》曰:利者,义之和也。 讲的就更明白了,就是说人要想获取利益,首先得义字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