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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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22
研究实践本体论所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能否建立实践本体论”,或者说,“实践本体论能否成立”。这个问题是中国哲学界目前所关注的一个热点。许多学者对此提出有趣的见解。“成立”有两种意义:一是问题的成立性,二是理解的成立性。问题的成立性是不需要讨论的,因为你说实践本体论成立也好,不成立也罢,反正大家都已经参与讨论这个问题。讨论本身就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存在着实践本体论问题。没有这种问题的预设,就无从谈起所谓实践本体论。可以讨论的是理解的成立性。反实践本体论、伪实践本体论都是一种理解。但是如果理解上出了问题,那实践本体论确实不能成立,即使勉强成立一个系统,也是假的。因此所要讨论的“成立”是理解性的,就是说,建立实践本体论重要的问题不在于能否成立,而在于如何理解。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践本体论”是能够成立的,基本观点如下:实践是属人世界(人化自然)的存在基础,甚至是属人世界之外的存在体系的基础;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它是一个辩证发展着的过程;实践是人们认识的源泉,人们只能认识实践以内的事情,越逾实践范围的关于外部的一般世界问题,是人们所不能认识的,等等。
这种观点主张实践本体论能够成立,是正确的意见。但是它所表述的实践本体论是难以成立的。理由如下:第一,它把实践理解为属人世界(文明物)的存在基础,这并不是本体论,而是活动论,因为属人世界在活动论中是能动活动所显示的事物体系。实践本体论是要追寻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即主体或本体的。当着上述观点进一步把实践活动作为外部世界的存在基础时,它显然将实践哲学变成唯心论。第二,它主张人们只能认识实践范围以内的事情,这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当它进而断言实践范围以外的一般世界是不可认识的时候,显然又将实践哲学推向不可知论。第三,这种实践本体论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当它说实践是外部世界的基础时,也就将外部世界纳入实践之域,因而外部世界就可以认识了。然而它却又说外部世界是不可认识的。这岂不是“以子之矛,刺子之盾?”基于上述理由,这种自相矛盾的唯心主义不可知论的实践本体论称为“伪实践本体论”。
伪实践本体论不能成立,应该否定,但是不应该将实践本体论同伪实践本体论一起否定掉。
有一种意见代表了这种倾向。它说:实践本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无论你怎样理解实践,它都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他们这里要提出“什么是实践”这个问题,它是问:实践的一般本质是什么?是物质活动还是主观的精神活动,或者是主观活动和客观活动的统一,对实践的一般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只有这三种可能选择的回答,而无论实践本体论者选择何种答案,都不能说实践是本体。
这种意见表面上好像使实践本体论者没有回答的余地,但实质上,它所包含的思想性非常混乱。
第一:它把“实践本体论”问题和“实践本质论”问题等同起来是不妥当的。实践本体论研究的是实践领域的存在问题,而实践本质论研究的则是实践领域的存在的质的规定性问题。存在和本质的确不能分割,没有质的规定的存在和离开存在基础的本质都是实在哲学所不允许的。但是总不能说,存在就是本质。在逻辑上,存在论在先,本质论在后,这个问题黑格尔早就解决了。所以把“实践本质论”等同于“实践本体论”是有逻辑错误的。
第二:它对“实践”仅仅作了“活动论”的理解,这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对“实践”不仅可以从本质论理解为“活动”,而且可以从存在论(本体论)理解为运动着的文明物。因此,从本质论的角度批评实践本体论无异于无的放矢。
如上所述,实践本体论成立与否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实践本体论问题。只要能坚持从存在论的角度理解“实践”,那么关于实践问题的本体论就能稳固地建立起来。
与伪实践本体论相对立,实践本体论坚持:
1,把“文明事物”作为“实践活动”的基础,把“文明物”作为活动展开的承担者。谈论实践活动,可以,但千万不能忘记“活动”的承担者问题,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构成“活动的主体性(本体性)原理。”
2,强调“活动的主体”或“本体”不是精神的,也不是自然物质的,而是文明的存在体系。“文明的存在体系”即“文明物”不是僵硬不变的,而是运动的。研究实践活动所显示的事物体系的运动,构成“文明物运动原理”。
3,主张“文明物”是整个存在体系的一个层次,是和自然存在体系相并列的一部分。“文明物”本身包含了整个存在体系的信息。通过它,就能推知实践范围以外的事情,获得一种完整的世界观。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构成“文明全息性原理”。
以上三项基本原理,构成所阐述的“实践本体论”的基本骨骼。它们与“伪实践本体论”根本对立,又与反实践本体论的观点相对立。在下面的任务,就是通过“克隆术”使实践本体论原理变成有血有肉的“实践本体论”体系,目的是向人们证明真正的实践本体论是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