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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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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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37
刑罚合并,指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应当适用合并适用的原则,即当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既违反行*规范又触犯刑律而发生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并合时,原则上应该予以合并适用(即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刑罚处罚,又要追究其行*律责任,适用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有效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比如,对偷税、抗税的犯罪人,仅予以刑罚处罚并不能挽回犯罪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及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还必须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其补缴税款,或停止其*的供应及使用等。
但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应当合并适用与实际上是否合并适用不可混同。由于实际情况复杂,有时会出现某些不能合并或者无须合并适用的情况,如人民*已判处罚金后,税务机关就不能再处罚款;税务机关罚款后,量刑时可折抵罚金。因此,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合并适用只是一般原则,在具体对偷税罪合并适用时应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衔接。在税务执法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果人民*依法追究了单位的刑事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税务机关还可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适用税务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能力罚如停售*和责令限期改正税收违法行为等。某些犯罪情节轻微,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全国*的相关规定,人民*免刑后,税务机关应依法给予犯罪者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2:38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 数罪并罚
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