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7:4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14
(一)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三)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边带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边带责任。
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比较恰当。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如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时,一种是租借人不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在资用人与租借人之间依前述租(借)关系情况处理;另一种是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而肇致交通事故,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对于车辆买卖未过户后,应当是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造成审判、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尺度,
(四)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过错责任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显然承认第三人责任。笔者认为:在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在承认第三人过失责任后,受害人应当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应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同乘者即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者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无偿”、“免费”均属于无报酬的情况。如果同乘者负担燃料费或低价利用车辆等,均不属于好意同乘者。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同乘者可以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适用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对于好意同乘者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我国目前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在道路上;
(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3)存在过错或意外;
(4)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有1、机动车驾驶员;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4、机动车的挂靠单位;5、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6、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认定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原告,通常是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死亡者权利的继承人。被告的范围则包括:机动车驾驶员、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人、为其车辆提供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以及车辆的挂靠单位...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谁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为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有哪些
法律分析:1、机动车驾驶员;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4、机动车的挂靠单位;5、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谁能够成为原告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原告主要有两种类型:首先,是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并产生损失的个人,这类主体包括行人、乘车人和车辆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他们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哪些人可以成为原告主体
在交通事故法律诉讼中,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以下是详细的说明:根据法律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作为原告。具体来说,包括:1. 行人,他们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撞击或其他原因受伤,有权寻求法律赔偿。2. 乘车人,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如果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他们也有资格作为原告...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谁可以成为原告主体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可以成为原告主体的人是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1、有偿同乘者;2、无偿同乘者;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1、所有权。即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是驾驶员自己所有的车,这时的责任人与所有人是同一人,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的主体很明显应是责任人。2、承包关系。主要是指单位将归其所有的车辆承包给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的情况,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当今时代单位将车辆承包出去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双方...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主体如何确定
解答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诉讼主体可以确定为用人单位和车主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承担赔偿责任是适格被告的法定义务,但是并表示不剥夺用人单位或者是车主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除非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雇佣人员确有可避免被主责的事由。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存在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两种案件的性质不一样,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