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和议之后又和金国订了什么和约?和之前相比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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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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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51
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双方达成和约:①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②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二州及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宋金隆兴和议:这是南宋与金订立的第二个屈辱和约。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颜亮为了实现他“屯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的美梦,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矶遇到了虞允文的顽抗,同时金世宗完颜雍在辽阳称帝,使金兵发生了哗变,完颜亮被杀,南下之金军也无功而返。初登位的完颜雍无力对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议。由于宋孝宗继位之后,张浚北伐,遭到了符离之败,为主和派抓到了口实,并且暗示金人出兵两淮,以迫和议。隆兴二年(1164年),金兵果然大规模南下,迫近长江,宋廷最终决定与金重新议和,和约内容大体如下:
(1)南宋对金不再称臣,改称叔、侄关系;
(2)维持绍兴和议规定的疆界;
(3)宋每年给金的“岁贡”改称“岁币”,银绢从二十五万两、匹改为二十万两、匹;
(4)宋割商州(今陕西商县)、秦州(今甘肃天水)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员。
宋金嘉定和议
南宋开禧伐金失败后,于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弥远主持与金议和,订立了“嘉定和议”。其内容主要是:
(1) 宋金为“伯(金)侄(宋)之国”;
(2) 宋输金岁币由银绢二十万两、匹改为三十万两、匹,并另给金犒军钱三百万贯;
(3) 金归还新侵的土地给宋,双方维持原来的疆界;
(4) 宋将韩胄等主持伐金之人的首级献给金。
三次和议,以隆兴和议条件最为宽厚,以嘉定和议条件最苛刻,但大体上还是以绍兴和议为基础,疆界并没有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