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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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03
截止2013年5月24日
从万宁市人民*获悉陈在鹏、冯小松涉嫌犯罪案件,万宁市*已侦查终结,以涉嫌犯*罪移送万宁市人民*审查起诉。
截止2013年5月28日
2013年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罪向万宁市人民*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万宁市人民*将择期对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截止2013年6月8日
2013年6月8日,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接受受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截止2013年6月20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犯*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权利1年。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查明:2013年5月8日,李某某、吴某某、肖某等7名女生相约离家打工。陈在鹏驾车将7名女生带到万宁市某大酒店,途中1名女生被家人叫回。到酒店门口处,陈在鹏给李某某钱开了一间包厢供6名女生(6人均不满14周岁)打牌,然后离开。当晚,经吴某某要求,冯小松带走其和同学符某某前往另一酒店开房同宿。陈在鹏则带另外4人到隔壁KTV开包厢唱歌,然后在原酒店开两间房,并和其中2人同处一室。
据办案法官介绍,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两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行为,但因两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
据办案法官介绍,合议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还依法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综合两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