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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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06
①“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中刻画的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富于生命的活力。原为衡量画中人物形象,后扩至其他题材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
②“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其中“骨”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
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力、力量美,它是传统绘画特有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决定的美学原则。
③“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将其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表明南北朝时代对描绘对象真实性十分重视的同时又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它的位置是很恰当的 。
④“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指着色,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相似。
⑤“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经营原意为营造、建筑、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动作,因断句不同而使“位置”或为名词,或为动词,总之指构图和构思。
⑥“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指临摹作品。传,移也,或解释为传授、流布、递送,模为摹仿。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故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
六*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概括进去了。
自六*提出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时期。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
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说:“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图画见闻志》)从南朝到现代,六法被运用着、充实着、发展着,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美术理论最具稳定性、最有涵括力的原则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六法 (中国绘画术语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06
问:中国画中所提的“六法”是指什么?是由谁提出来的? “六法”是由南齐谢赫提出来的,向为历代画家、评论家、鉴赏家所推重,是中国绘画史上最早的比较科学和有系统的绘画创作、绘画批评的准则,其内容如下: (1)气韵生动。(2)骨法用笔。(3)应物象形。(4)随类赋彩。(5)经营位置。(6)传移模写。 气韵生动是“六法”中最重要的一法,是1000年来我国绘画创作与绘画批评的重要准则。优秀的绘画作品,必须塑造出动人的形象,有巧妙的结构、用笔、用墨和赋彩。一副画具备这一切,会给人以总的印象,也就是在内容意境、形象塑造以及构图、色彩等方面,给人以又完整又具体的感受。谢赫提出来的“气韵生动”正是指这种感受。感受的深度,决定于作品对于生活美的揭示深度以及形象创造的完美性。“气韵生动”是形与神在画面上的统一,这个统一具有极高的艺术性。 骨法用笔是绘画表现上关于用笔的问题。是运用线描表现对象形体的重要技法。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说:“夫象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于本意,而归乎用笔。” 应物象形是关于形象塑造的问题。所谓“应物”不仅是追求对象外表的相似,更重要的是认识对象的特质与内在精神。描写时,如果只是“象形”而不应物,是不对的。唐张彦远说,“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立意便是中发心源。”故“应物”不是单纯照着对象画,而是在形似的基础之上表现好对象的精神实质。 随类赋彩是关于设色的问题。“类”即“万物之类”,这里所指的类,是绘画对象所呈现出来的特性、状貌以及颜色的类别。对于色彩的表现,中国画是很别致的,讲究物体的固有色,然后随物象之类,在形象特征上赋以概括性的色彩表现。 经营位置是绘画的布局章法问题,即绘画的构图、构成。所谓绘画中的“位置”,应该有所“经营”。“经营”二字,含义甚深,要根据对象的结构和格局,苦心加以组织和布置。因此在绘画表现上经营位置十分重要,谢赫提出此“法”,正是总结了中国绘画在构图上的表现特点。正因为画的“位置”是“经营”出来的,是随画家精心组织和布置的,所以中国的山水画才能不受焦点透视的局限,机动、巧妙地运用散点透视,在一幅画面上描写“万里长江”或“华岳千寻”。不论是深远、高远或平远都可以随画家经营布置。 传移模写是指临摹古人的优秀作品,向遗产学习的问题。唐朝大理论家张彦远认为此法是“画家末事”,这并不是意味着此法无足轻重,而是说临摹不是绘画的目的,临摹是为了更好地创作而进行学习的一种手段。在摹古人优秀作品时一定要认真,做到“形神兼备”真正把精华学到手,才能达到“传移模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