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人计算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能加收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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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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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0:40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看清
在3年内是可以加收滞纳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0:41
能加收滞纳金。因税务机关失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不得加收滞纳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0:41
1.
当然会收取滞纳金的,而且滞纳金是从滞纳之时起滞纳的税款来扣缴的。
2.
滞纳金(Over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