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谢杀母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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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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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4:05
中国古代礼仪中有重男轻女,尊父轻母的传统。从所谓“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中即可看出,女性没有社会和家庭地位。然而礼仪是人为制定的,是为当时的制度服务的,并非自然产物,也就缺少了人性这一自然属性。
古人和我们现代人应该在自然情感上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对母亲的情感往往不少于,甚至超出对父亲的情感,这种亲母情怀本身就是人性的自然表现,而与“礼仪”所制定的规则无关。
阮籍为曹魏末期名士,“竹林七贤”之一。唐人房玄龄【晋书.阮籍传】有记:阮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 遂酣饮为常。文帝(司马昭)初欲为武帝(指司马昭之子司马炎)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钟会数以时事问之,欲因其可否而致之罪,皆以酣醉获免。及文帝(司马昭)辅政,籍尝从容言于帝曰: “籍平生曾游东平,乐其风土。”帝大悦,即拜东平相(今山东济宁市、汶上、东平等 县地 )。籍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鄣, 使内外相望,法令清简,旬日而还。帝引为大将军从事中郎(大将军府官名,职参谋议)。有司言有子杀母者, 籍曰:“嘻!杀父乃可,至杀母乎!”坐者怪其失言。帝曰:“杀父,天下之极恶, 而以为可乎?”籍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杀父,禽兽之类也。杀母,禽兽之不若。”众乃悦服。”
此且不言阮籍真醉假醉,酒量如何,也不论他法令清简,施政怎样,而单以其“杀母”之论看看他对母性的自然反应。他虽然也同意晋武帝的“杀父,天下之极恶“的说法,然而动物(禽兽)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所以杀父是动物(禽兽)所为,杀父者也就是一个动物(禽兽)而已,其行为可解释为出自动物(禽兽)本性。但杀母则是自然界无法解释的行为,所以其罪恶程度远远超过杀父,禽兽不如。不仅是人道不容,而且是天理不容,天道不容。
前段时间发生的“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为维护母亲的尊严而“防卫过度”杀人。这一“自然人性”情节想必或多或少已经在审理和断案过程中给予考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