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同意,为什么不能在家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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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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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07:26
您好: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如果要在住宅中开公司,至少得跑规划、房产两个部门办手续,还可能要到国土部门办手续,这无形中提高了创业的门槛。为此,他连续第四年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尽快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取消“住宅不能开公司”的规定,降低创业门槛。
“两条规定”提高了创业门槛
刘克希介绍,《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这两条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堵死了住宅里开公司的可能性,无形中提高了创业门槛。刘克希与几位*开展调研发现,按照江苏现行的规定,在住宅里开公司不仅要找规划部门批准,到房产机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还要办审批手续,而这手续六七年来全省没有一个人能办下来。
周边省市均无类似规定
因为住宅内不能开公司,不少人不得不购买或者高价承租商业用房,在一间商业用房里进行数个甚至数十个工商登记,也造成工商管理困难和混乱。刘克希为此查询了我省周边的上海、浙江、安徽、福建等省市的相关规定发现,周边省市均无此类工商登记地点的规定,兄弟省市均可以依法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住宅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生产经营的地点,唯一的*是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开设公司必须首先征得邻里同意。比如若是在家中登记注册一个IT公司,就不会扰民,但如果是开饭店、娱乐场所,那邻里肯定也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