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原合议庭能否继续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7:07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12:44
不可以,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不可以由胡合议庭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12:45
不可以,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发回重审的*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但重审判决后,上诉*是没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可能是发回重审的法官。如果发回重审之后上诉的案件,参与原二审程序中的所有*人员,都要回避,不能再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合议庭是人民*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一次审理之后,依法再行审理时,须由另外的审判人员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制度。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旨在避免原合议庭对案件已经形成的认识而形成先入为主和原审判决结果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对公正判决产生的怀疑。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种情况既可以由二这人民*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12:45
发回重审的*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但重审判决后,上诉*是没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可能是发回重审的法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12:46
可以,这种情况不受回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12:47
不能,需要另组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