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上地址是否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而且是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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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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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9 07:48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扩展资料: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9 07:48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规定,根据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罚。其理由如下 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4.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
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2、《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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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07:49
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是正确的,他要求你改正包装上的标示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2、因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而且,《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第二点两法律的要求,厂名厂址必须真实,你公司在“食品标签上加了省,……少写了一个“乡”字”其实就改变了真实的厂址。
你“加了省也不违反什么,又没有欺骗消费者”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根据上述法律,严格来说已经违法了。
4、个人建议,外包装的标签上不是有“产地”这一项的么?你可以把产地写成XX省XX县不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9 07:49
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是合理的
食品标签上地址是否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而且是一模一样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食品标签上地址是否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一致,而且是一模一样的吗?
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是正确的,他要求你改正包装上的标示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2、因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而且,《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食品包装的标签地址应该怎么写呢,是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还是生产许可证...
亲,食品包装标签上注明的地址是生产许可证上的地址,但是生产许可证的地址必须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也就是说,这三者应该是同一个地方的!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地址是以《营业执照》上的还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地址以《营业执照》上地址为准,,但要打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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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中,对生产地址有如下规定:4.1.6.1.2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所以,你可以同时标注营业执照地址和生产中心地址,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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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能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食品,法律上属于再加工,因为你是食品生产企业,不是食品经营企业,所以,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至于销售的产品是什么,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具体内容见国家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规定
食品包装袋上都应该注明那些信息
六一之后应该是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厂商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多一字少一字查住了都要受罚),厂址,联系电话。另外有条件的可以打上网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还有条形码。有了这些标示,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手续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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