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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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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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0:06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双方如能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属有效。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