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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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20:16
北京户籍家庭名下已有“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住房时,若为 2008 年 4 月 11 日之后购买如核实后名下确有“经济适用房”,可在经济适用房满 5 年后,选择“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计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
如果是 2008 年 4 月 11 日(含)之前购买的,则直接计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的话,再次买房算二套,普通住宅可贷款评估值的40%,首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