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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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59
*302医院感染六科主任、主任医师王慧芬说,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只是一个病毒标志物,不具有传染性,其存在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很大的危害。如果仅从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B超等检查正常,无肝炎的乏力、食欲差等症状和肝掌、蜘蛛痣、脾脏增大等特征,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临床上不把这样的人诊断为乙型肝炎病人,而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她说,目前还没有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转阴的特效药物。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好能进行肝脏活组织检查,如肝脏病变明显,则应采取抗病毒与免疫调节药物的联合治疗;如无明显病变或病变轻微,则可暂不进行治疗,至少暂不进行强有力的抗病毒治疗。 学校有没有权利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王慧芬说,相关文件早就作出过规定。1998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其中第19条规定: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录取的体检参照这个标准。很显然,张方报考的专业不在*之列,按规定应当可以被录取。 据了解,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根据《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然而,现在国内许多用人单位将其扩大化,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用;不少单位在体检时只要发现哪位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在大学生就读方面,大部分高校并未*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但这些携带者毕业后却存在就业难的问题。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就业的压力、社会的歧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 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可能传染乙肝,但是只要掌握了正确的预防方法,就不会被传染。302医院感染三科主任、主任医师张鸿飞医师说,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我国及大部分亚洲地区传播方式主要为围产期传播(约50%~80%)。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但是,张鸿飞提醒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定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医学监测。一般是半年到1年一次。而且现在有了乙肝疫苗,只要普及注射疫苗,就不存在互相传染的问题,相互间的生活和工作障碍也就解除了。 专家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条例,消除他们在就业、上学、招聘等方面所受到的歧视,最终使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