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拟制血亲关系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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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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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8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直系血亲的定义上看,拟制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道德伦理上来讲,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
我们都知道,只要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就是可行的,违反道德但是不违法,尤其是这个道德是旁观者的道德的时候,顾虑是很简单的。 所以,法律上,针对拟制血亲的孩子婚恋结婚是有一套完善的解决办法的,并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大事。请看: 如果真的是再婚父母的子女相爱了,我想还是有一方脱离父母关系,然后跟对方结婚,这样会好一些。也会杜绝外界的*压力。虽然表面上是脱离了父母关系。其实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让父母离婚孩子结婚。父母做亲家。只要生活在一起幸福美满就行了。不用在意人家说三道四的 这是拟制血亲词条解释中的对于宠物和栗子问题的两种人道解决方案,但是由于法律上面,宠物是文姨的自然血亲,而栗子是薛茂祥的自然血亲,是无法脱离父母关系的,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文姨和薛茂祥 直接离婚,这样,宠物和栗子可以自然恋爱和结婚,然后呢,在法律事实完成后,文姨和薛茂祥 再复合,由于法律上考虑自然生理和伦理的问题,对关系的要求是顺延的,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反向的发展。所以,这不失是一个好的办法。因为这可以说是法律的漏洞,或者说,实际上是一扇后门。 编剧可能在N次方上,使用道德着墨过多。法律之所以是法律而道德不是法律,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是人在利益后果上的规范,而道德,是行为模式的规范,什么叫人性化,最重要的人性化,就是事件当事人的想法,而不是看热闹的人。 作为伦理道德的作用就是一种所有人约定的一种模式,但一件事总有例外,所以,法律的人性就体现在*个体的同时,保护个体。而不是像道德,一竿子打翻所有人。 社会是多样化的,复杂的家庭关系的融洽只有这个身在其中的所有人能够体会。幸福不是说出来的,是自己的感觉,就像这一大家子,所以,只要这家人能接受,亲情是多样化得,不是普世的道德能够一带而过的,只要这样的行为,不会有严重侵犯他人的情况,不会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社会动荡的因素)法律上,是不会做过多干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8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直系血亲的定义上看,拟制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道德伦理上来讲,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