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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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55
根据淡马锡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国有独资企业的建议主要有 :
由国资委提名董事会成员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应该由国资委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报国资委批准。此外,由全国*提名产生一名董事,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民代表对国有资产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而国资委也应该派出一名董事对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监督,使国家可以有效的保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代表*出资的利益,全程监督。
增强董事会的多样性
独立董事应该由各三分之一的国家代表,专家代表和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国有独资企业要面向全球招聘董事长和独立董事。国资委可以从内地和香港、新加坡选拔一些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外部董事的合适人选,还可从外国的国有企业招聘独立董事,主要可以挑选对中国情况熟悉的华人。
加强董事会的权力
国资委应该下放央企董事会任免经理的权力。董事会试点改革后,国有独资企业已经成为董事会授权下的经理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国资委放权给董事会,可以明确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即是国资委通过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的运作,董事会决定和监督企业高管人员,负责企业的战略计划。国资委将真正的变成股东的角色,而不会再度形成*干涉央企的情况,使国有独资企业能够相对市场化的运作。
科学的管理独立董事
从法律上规范独立董事的责任。在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责常常是属于一种道德上的责任,缺少法律的约束,而在发达国家,常常会有独立董事受到起诉的情况。独立董事不仅要有激励机制,相应的也要受到约束。成熟企业的董事会要对于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负责,独立董事应该保证公司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如果从法律上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对独立董事进行约束,这样可以促使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大小决议更加负责,而不是采取以前的应付的态度。
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的决定和考核。国资委应该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协会,由这个协会加强对独立董事的考核及管理,形成一种外部的考察监督机制。此外,还可以由该协会向企业收取独立董事的基金,再将薪酬发放给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