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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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8:06
农村地域广阔,除了国家分配的土地外,其他属于荒地的面积也很大,农民也就在这些荒地上自己开垦,种植农作物。可如果遇到征收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是否能获得补偿应分两种情形:
一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在该土地征收时,应根据地类依法律规定对承包方予以补偿。
二是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该土地被征收时不给予补偿(占地补偿款)。不过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受法律保护的赔偿有以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8:06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在了解补偿问题前,先搞清:农民对开荒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也就是说,土地并不是想开垦就能开垦的,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个人或单位才可以进行开垦,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私自开荒,那是不允许的,后果严重的,可能还要受罚。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要合法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必须跟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所开垦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如果所开垦的土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开垦的村里的土地,要合法取得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必须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那就不算合法获得了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是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开荒地被征收了,农民可以获得征地的所有补偿;如果是未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开荒地被征收了,农民只能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