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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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3:01
摘要您好!这个要看哪个行业了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7挂靠公司干活是否可以认定为代表挂靠公司干活您好!这个要看哪个行业了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运输行业,挂靠公司并不能代表公司,而是你借用公司的名义,来方获得利益。或者可以某的某些方便《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死亡,被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有挂靠公司甲方会收乙方相应的挂靠费用,相对的就要承担一部分也责任。但是这个具体责任划分,要看你们挂靠合同内容如果条例里面明确规定,挂靠期间所有法律责任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提供资质,那么甲方基本不会管。即使查。也是他们违规挂靠,但是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会是主要承担方我们没有见到相应的合同,挂靠人用自己的公司与挂靠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里面有没有标注责任问题挂靠人可以被认定为代表挂靠公司实施工程合同吗?如果没有标注,一起和挂靠公司承担可以建筑挂靠,其实通俗来说就是拿着公司资质,私自干活挣外快的意思这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出事了谁都跑不掉挂靠人可能是拿着自己的公司资质和挂靠公司签订合同,挂靠公司推脱责任说挂靠人和他们不属于劳动关系,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死亡,挂靠人家属是否可以向甲方适当申请补偿?可以,建设工程领域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其违法转包、分包项目上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以存在法律上劳动关系或事实上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2013〕34号)第七点等规定,认定工伤保险责任或用工主体责任,已经不以存在法律上劳动关系为必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从前述规定来看,为保障建筑行业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和对违法转包、分包单位的惩戒,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因工伤亡职工与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之间推定形成拟制劳动关系的规则,即直接将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视为用工主体,并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考察《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显然,该条强调的“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并未排除个体工商户、“包工头”等特殊的用工主体自身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挂靠人,也就是实际施工人也属于工伤鉴定范围内自然人,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可以申请挂靠公司做工伤鉴定,依法做出补偿感谢!辛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