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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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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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2:30
(一)领购使用收购*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制度健全,能单独核算收购业务。
(二)企业申请领购使用收购*须提供资料:
1、领购使用收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三)审批程序:需领购使用收购*的企业,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是否供票的具体意见,申请领购使用可抵扣收购*的,经主管税务征收分局、区局审查后报市局审批;申请领购使用不可抵扣收购*的,由主管税务征收分局、区局自行审批。
申批后用国税版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