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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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39
中级人民*管辖范围:
1、《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的布局: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
4、自治州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