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二年后不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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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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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00
1、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终止之日起为五年”的意思是说,只有把欠款还清了,五年后才会删除,这五年里如果再次出现逾期记录,则重新计算。一般来说,人行的征信是五年覆盖一次,覆盖是指通过新的还款记录滚动更新,让之前的逾期记录被覆盖掉。但是对于一直逾期未还的情况,不良的征信记录也会一直存在,建议您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2、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应答时间:2021-1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