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作人员没有特种作业证,在雷管没有编号的情况下,还在违规爆破,属于不属违法,负刑事责任吗?_百度问一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6:3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4:09
摘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1爆破工作人员没有特种作业证,在雷管没有编号的情况下,还在违规爆破,属于不属违法,负刑事责任吗?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属于违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