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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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刘厚全、红中村村委会在签订正式承包合同前,红中村委会应拟定具体承包方案,并向全体村民公示,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报大红旗*批准等程序。而红中村委会在未经过以上程序情况下,就直接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即刘厚全,双方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明显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及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