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还享受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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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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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2 14:05
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也是属于贫困户,还是能继续享受扶贫*的。享受的*跟未脱贫户是基本一样的,没有太多区别,只是扶贫管理中的一种动态管理标注。脱贫后还要有巩固提升阶段,需要*继续帮扶一直到达到稳定脱贫状态达到小康水平。脱贫后因病、因学、因残、因为意外事故等也是可以做返贫回退的,不过要重新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识别。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一、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一)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组织部、*扶贫办、国家统计局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扶贫办、民政部、*农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共青团*、中国残联等)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可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省、市两级*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各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等)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支持军队和*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每5年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一次社会扶贫表彰。加强扶贫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扶贫办、定点扶贫牵头组织部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