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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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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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5:36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对保险营销人员从2006年6月份起的收入按照新的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法为:一、新计税方法
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应纳营业税 = 当月全部收入X 5%(按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应纳城建税 = 应纳营业税 X 7%
应纳教育费附加 = 应纳营业税 X 3%
或: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月收入 X 5.5%
(当月收入 = 底薪+佣金+各种津贴)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 =(当月全部收入)X (1 – 40%)– 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 ≤ 4,000 则 B = 800
若:A > 4,000 则 B = A X 20%
应纳税款 = (A – B) 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附表一: *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
回答者: yvhkfn1 - 试用期 一级 3-5 23:11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8378757.html?si=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