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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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31
法律分析: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