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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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36
区别如下: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法律效用都一样,只是篇幅格式,内容的详细程度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一部分。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3年09月18日批准,1994年04月01日实施。本次为第一次修订,HJ 2.1-2011 代替HJ/T 2.1-1993, 2012-01-0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废止。
2016年12月8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是对HJ2.1-2011的修订,是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制定并公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36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参考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