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1:1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57
法律分析: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58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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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
(二)对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
(三)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四)研究、分析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举报事项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件的转送、交办、答复、催办、督办等情况;
(六)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各地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其他工作职责,或者承担当地*授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ke.baidu.com/item/%E7%8E%AF%E4%BF%9D%E4%B8%BE%E6%8A%A5%E7%83%AD%E7%BA%BF%E5%B7%A5%E4%BD%9C%E7%AE%A1%E7%90%86%E5%8A%9E%E6%B3%95/9849086"target="_blank"title="网页链接">百度百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