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广告牌收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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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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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11:04
不合法。如果设置的广告牌属于违法设施,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先警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才可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根据《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