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1:5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3:01
你好,如果搬迁的地方超出原来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一般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3:01
基本上跟上面那位同学说的一样,但是这是劳动法做出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标准是下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3:02
补偿是指劳动者在受到损失或受到非常本人意愿的失业行业行为后,从公司得到的经济补偿。工厂搬迁如果没有辞退员工,没有补偿,如果辞退了员工,那要给员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