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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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7:10
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建筑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项目现场应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建筑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配备标准上增加。
(一)总承包单位
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和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
建筑施工项目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以下标准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2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1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2人(资质标准未要求注册建造师的除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
参考资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7:10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7:11
应配备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