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6: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7:27
民族识别是国朝史上最重要事件之一,但无论中学教科书还是国史学界,都没有重视。比如沈志华、高华等多位先生共同编写的香港中文大学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就没有相关章节。国内外学术界其他领域,也是在2000年后才开始有人专门留意于此。民间的了解,更是稀里糊涂,连我家云南这种地方都不行,中东部“纯汉族地区”就更不用说了。
全国公认的最大的成就,是建立一个“五十六个民族”的知识体系。
例如,一系列标准知识和定型观念,如生理特征、生活领域、起源和迁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传说、节日、语言、历史发展、生产活动、服饰等。相应地,也留下了许多“*”的纠纷,比如一组人应该被纳入他们的民族而不是民族,一群人应该是“独立”的,而不是在一个或几个人中,而应该是一个民族或少数民族,而不是作为一个民族的“独立”。二是为每一个中国*人民提供一个“民族构成”的制度认同。因此,它使每个人和该少数民族的地方*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这一身份。在白话文中,汉民族改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改为少数民族。总行政区改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或者“享受少数民族的地方待遇”。
民族识别至少是另外三种*的基石。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在中国各族人民,这表示是体现在具体表现。这必须总是被称为“国家”,否则就不能代表。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石。这类似于上面,不知道什么是“民族”,哪一个具体的民族要成为一个民族,那么谁会是“自治”呢?如果是一百或二百年后,你想成为自治吗?(至于“少数民族”汉人,“*”,当然,“自治”)。第三,是各少数民族特殊待遇的基石。或以上,从各个方面,并提供计划生育优惠和宽松,以“两个不宽”,必须知道具体的人是什么国家,或什么特殊待遇?上述观点,分类制度又要求种族认同必须是截然不同的,无论是这个或那个,对于一个特定的公民,是唯一的收音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多少人?到底谁是自治者?应该特别对待哪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