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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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07:53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