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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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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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08:28
根据财务处2015年1月6日发放《私车公用报销须知》等文件精神。
第十条 由处室统一安排车辆外出办事将不予报销交通费用补贴,作为差旅费报销(或私车公用补贴)依据,各科室科长每月5日前统一将《国资处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交综合科科长汇总,统一报销。
第三条 为保证安全,原则上仅限在成都市五城区内私车公用外出办事。确因需要离开成都市五城区外出办事。
第九条 由于我校属于龙泉驿区;顿给予补助,建议自行乘车前往(或根据实际情况,处室统一协调安排车辆)。
第四条 私车公用外出办事由教职工车主本人驾驶车辆。
第五条 私车公用外出办事期间车主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扣分或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由车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经处务会讨论,在以前制度基础上,保证车辆安全性能。
第七条 由于工作需要,国资处安排职工到校外组织招标,交通费用按50元/次标准补助,根据实际误餐按30元,离开学校到成都市其余五城区外出办事,在此区域外出办事(或私车公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清产核资,召开有关会议等。请各位职工根据处室安排,提前填写《国资处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事前未填写《国资处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如外出办事,由于工作耽误需在外就餐,请及时与分管处领导联系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在外就餐,经科长审核后交*审批,根据实际情况误餐按30元/顿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未包含在内的其他情况,其私车指我处教职工驾驶的,由其个人及其家属拥有物权的7座(含)以下小型汽车,修订本办法,私车公用应遵循车主自愿原则。
第二条 处内职工外出办事国资处差旅费报销(或私车公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处室差旅费报销(私车公用补贴)。
第六条 车主私车公用外出办事前,应当对车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08:29
不予报销,公司制度存在缺陷。出差首先要写出差申请单,确定好目的地和行程,登记汽车出发前的公里数。
出差回来后,要写出差行程单,哪里到哪里,过路费是多少,检查汽车回来后的公里数,对比预估公里数是否超标很大,并且日期要能对应的上。
要防止员工作弊,就要在制度上去规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08:30
汽车还是尽量转到单位的名下,过户费用也就是1000多元钱。这样可以解决很多麻烦的税务问题,另外购买汽车所支付的价款还可以计提折旧并税前列支如果最后想转入法人手里,也非常简单,办理一个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08:30
一,制度不完善 二,人心如此,可以用公家的钱干嘛不用 三,整个官场都*了,你想独善其身,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