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集中统一的建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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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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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6:38
与*集权的*和大一统的战争观相适应,秦汉时期建军思想的根本特点是兵权高度集中,真正建立起封建国家的统一军队——王者之师、天子之兵。建设统一军队的思想虽然奠基于战国中期的改革特别是高鞅变法,但把这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确立起来的则是秦始皇。秦始皇在统一六国的当年,就主持群臣进行了一次激烈的争论。争论的问题是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而争论的实质和焦点则是要不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军队。除当时的廷尉李斯外,群臣一致主张分封制,请秦始皇分封诸子,到关东各地为王。李斯则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秦始皇在汲取先秦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从而做出“罢侯置守”的历史性决策,确立了集中统一的建军观。但是,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秦末和汉初曾发生巨大的反复。秦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后不久,陈胜即*册立了一些诸侯王,结果削弱了起义军,遭到秦军的各个*,并直接导致陈胜起义的失败。项羽灭秦后又全面恢复分封制,大封十八路诸侯,结果天下立即大乱,演成楚汉战争,导致项羽的灭亡。刘邦为了战胜项羽,不得已分封一批异姓诸侯王,结果在项羽死后异姓诸侯王相继叛乱,刘邦只得将其一一翦除。在消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刘邦又大封同姓子弟为诸侯王,企图共保刘家天下,结果到汉景帝时便发生吴楚七国之乱。还有吕后专权时期,曾大封诸吕为王,结果吕后一死就发生了诸吕之乱。这个问题直到汉景帝剥夺诸侯王的兵权才基本得到解决,此后两汉虽然郡国并行,诸侯王与*大体上相安无事。事实表明,分封制与兵权相联系就必然祸乱国家;脱离兵权后的诸侯王“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则封国与郡县实无差异。因此,秦汉时期废分封与削藩的斗争,实质上是一个确立集中统一的建军观问题。为了保证这一思想的落实,秦汉时期还逐步健全了虎符发兵制、将权临任制、部队统率分权制、军务管理多级制、军队布局制约制和军事行动监察制,从而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历史的大统一。
秦汉时期建军思想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严格奉行以法治军、信赏明罚的原则。这不仅表现为理论上的一些阐述,如《黄石公三略》所云:“蓄恩不倦,以一取万”(《三略·上略》),“军以赏为表,以罚为里,赏罚明则将威行”;也不仅表现于制度上的有法可依,如秦代以二十等军功爵奖励战功,汉代用武功爵“以宠战士”(《汉书·武帝纪》),以及整肃三军、保证军纪的各种峻法严刑;尤其可贵的是最高统治者和将帅们对以法治军有身体力行的精神。如身为代理军正丞的小吏胡建,敢于先斩后奏,用《黄帝李法》诛杀“穿北军垒垣”经商的监军御史,受到汉武帝的赞扬,说他能坚持《司马法》“国容不人军,军容不人国”(《汉书·胡建传》)的原则。连滥施淫威的吕后也能烙守军法,朱虚侯刘章曾借主酒之机,在吕后面前追斩诸吕中酒醉逃席者一人,吕后虽很不满,但因“业已许其军法,亡以罪也”(《汉书·高五王传》)。东汉顺帝命将时,诏策中明确规定:“进赴之宜,权时之策,将军一之,出郊之事,不复内御。”(《后汉书·冯绲传》)所有这些都表明,秦汉时期的以法治军是严肃认真的,包括“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的原则,都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严不可犯的金科玉律。
秦汉时期建军思想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坚持将良兵精的目标。这一目标在晁错的《言兵事疏》中已有总体要求,在其他典籍以及相关制度和实践中都有很充分的体现。首先是对将帅的选贤任能、唯才是举。如秦始皇因李信灭楚失利,亲自屈尊去请业已退休的老将王翦出征,刘邦因萧何之荐拜韩信为大将,汉武帝重用年轻将领卫青、霍去病,汉宣帝以七十岁的赵充国为将平西羌,东汉明帝以投笔从戎的书生班超出使西域等等,都是历史上选贤任能的典型。东汉光武帝刘秀,因素奉儒学,其所任开国功臣云台二十八将,大多数兵儒皆通,文武兼资,智勇双全,堪称历史上选贤任能的典范。故史称“至东汉中兴,则诸将帅皆有儒者气象”,“所谓有是君,即有是臣也”。当时的军事著作对于将帅修养提出了更系统、更高的要求,《淮南子·兵略训》提出要“有不原之智,不道之道”,要掌握“三势”(“气势”、“地势”、“因势”)“二权”(“知权”、“事权”);《黄石公三略·上略》则提出要“能清,能静,能平,能整,能受谏,能听讼,能纳人,能采言,能知国俗,能图山川,能表险难,能制军权”,要“以身先人”,“必与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要有渊深的识见并能博采众议,“仁贤之智,圣明之虑,负薪之言,廊庙之语,兴衰之事,将所宜闻”,并把“无虑”、“无勇”、“妄动”、“迁怒”作为将帅的“明诫”。虽然对将帅修养的要求极高,但对人才的选取却要求十分灵活,要量才适用,因人而异,不拘一格,不求全责备,即使是“泛驾之马,罡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汉书·武帝纪》),“使智,使勇,使贪,使愚”(《三略·中略》),皆无不可。
其次,关于精兵思想,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秦、西汉时期和东汉时期。前期主要是通过“正卒”兵役制度训练精兵,即将全国每一个正常的适龄青年都征集为“正卒”,服兵役二年。第一年在郡县接受军事训练,依各地不同环境,分别训练为“材官”(步兵)、“轻车”(车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于每年立秋之后进行严格的考核。第二年则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防当戍卒。第三年即复员回家务农,并根据战争的需要随时准备应征作战,直到退休年龄为止。这就是秦汉的所谓征兵制,这种做法深刻体现了寓兵于农、精兵建军的思想。平时养兵不多,战时可获得大量训练有素的兵员,因而使富国与强兵两利,生产力与战斗力结合得好,平时与战时、养兵与用兵、兵员数量与质量都结合得好。它不仅培训了大量的精兵,而且也培训出军队建设的各级骨于,如西汉名将李广、赵充国等,都是出身于“正卒”士兵的“良家子”。西汉至武帝时,开始以部分募兵制补充征兵制,武帝所增北军“七校”(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或“八校”(另加胡骑校尉,但不常置),都是募选而来、终身为兵、有特殊技艺的勇士,实为全军中的最精锐之师。还有李陵击匈奴所率的五千步卒,是因战争需要而募选来的荆楚勇士、奇村剑客,经过特殊训练,力能扼虎,射必命中,在与八万敌骑的战斗中杀敌一万余人。
在秦、西汉精兵思想的基础上,东汉则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光武帝刘秀是历史上精兵简政和精兵制胜的楷模。不论多大规模的战争,刘秀都没有用兵十万以上的记录。在平陇作战时,他曾一再告诫吴汉,要把过多的郡国兵遣返,以免粮运困难时发生变故,吴汉不听,果然以兵多粮少而受挫。刘秀先后收降农民武装近千万,基本上全部安置归农,只在铜马义军中留下很少一点骨干。他以“柔道”安邦为指导,早于统一战争正在激烈进行的建武六年,就开始大刀阔斧地“销兵”简政,“并省四百余县”(《后汉书·光武帝纪》),裁掉了内地各郡主管军事的都尉,废止了“正卒”训练制度,“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只保留“精勇”的常备军,以募兵制为主取代征兵制为主。对于刘秀的这种做法,很多人认为削弱了军队,消弱了国防,削弱了战略后备力量。其实并非如此,刘秀的真实想法是精兵制胜,兵贵精不贵多,“销兵”后很快就取得了统一战争的全面胜利,并使东汉保持强大局面达80年之久。中后期在三次羌变中的作战失利,主要原因是**,任将不当,即所谓“妇人尸于上,纨褥擅于廷,债帅老于边”(《读通鉴论》卷7),并不是军队*。所以每当张焕、皇甫规、段颖等人任将时,羌变就很快被平定下来。直到最后东汉灭亡时,其军事机器仍然是很强的,正如王夫之所评:“汉之末造,必亡之势也,而兵强天下”;“国恒以弱丧,而汉以强亡”(《读通鉴论》卷8)。不仅东汉是“以强亡”,秦代和西汉也同样如此,这是整个秦汉时期始终坚持精兵建军思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