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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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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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5:46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如商场卖手机1000元购进,1000元卖出,商场按照销售额返还收入。】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举例】假定国美电器从厂家购买家用电器每台2000元(不含税),该企业又以同样价格2000元/台卖给消费者;厂家给商业企业返利200元。
【解析】商业企业应冲减的进项税额=200÷(1+17%)×17%=29.06(元)
商业企业应纳*=2000×17%-(2000×17%-200/1.17×17%)=29.06(元)
【经典例题】
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06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专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答案】AD
【解析】商场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 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20.4-4.8/(1+17%)×17%=19.7(万元)。当期应纳*=20.4-19.7=0.7(万元)。
【例题】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46
发的说法都是辐射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