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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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13
法律分析:目前的党内法规中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了党内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造成部分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甚至流于形式。这种关系上的不畅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从党内法规中上位法规与下位法规的关系看,下位法规是上位法规的具体化,应该对上位法规作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但是目前看,往往下位法规的规定仍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从新旧党内法规的关系看,仍有一些过去的法规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废止和更新,影响了该法规的执行,尤其是一些暂行规定实施时间较长,仍没有转正,在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党内法规的实施。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