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05:1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15:47
这个出自于萨特的《存在和虚无》
首先你要知道现象学的语境,在现象学中“存在”不是一个现实存在的事物或者逻辑上的事物,这些东西被叫做“存在者”。比如说原子分子是现实存在的事物,那以原子为逻辑基础的学说:“一切事物都由原子构成,所以原子存在。“这个存在就不是现象学讨论的存在。”上帝创造一切,上帝是完满的存在。“这个存在也不是现象学讨论的存在。现象学讨论的存在是这些”存在者“存在的方式。
所以这里现象学提出了显现理论,之前的哲学都认为事物的现象背后有一个本质来支撑现象的存在,即所谓的透过现象看本质。但是现象学认为没有这个本质,现象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就没有本质一说,你透过事物看到的是事物背后的事物或者事物之间的联系,归根结底还是事物表现出来的显现,还是现象。
知道了现象学“存在”含义的前提下,比如你面前有一个杯子,你非常喜欢这个杯子,那么你这种喜欢的感受“存在的现象”,这个存在不是杯子的存在,是你的存在方式,你通过对这个杯子产生喜欢的感情是一种意识,这个意识通过“喜欢”这种感受向你表现出来,是一种现象,那么这个现象(感情)就是表现了你的“存在”的现象。就是存在的现象。
现象的存在是这个杯子给你的现象,这个杯子给你一个现象,你看到这个杯子是一个圆柱体,中间是空的,但这个东西只是一个现象,你没有找出这个现象的存在,存在寓于杯子的现象之中使杯子的现象进行显现,这个存在是指杯子的存在方式。
那么我们想要使认知论成立,这两个东西之间必定有逻辑关系。我们看这两个概念可以得出。我们无法通过“现象的存在”来证明“存在的现象”,因为事物的存在是寓于事物现象之中的,你无法通过对事物的现象进行认知来找到这个“存在”,你找到的只能是存在的东西,而真正能找到的只有你关于“存在”的种种领会,这个领会不是“存在者”。所以萨特认为贝克莱的唯心主义:“存在即是被感知”是不对的。因为贝克莱通过“感知”来定义存在,也就是通过“认识”存在者来定义存在。萨特认为“存在的现象”不是认知到的(你的快乐厌烦种种感受是超越认识的,代表了纯粹的意向。意向指你的意识必定要有一个对象,比如你的喜欢必定有一个“喜欢的东西”,假如你的意识把指向的对象去掉就是纯粹的意向。存在的现象不是对什么对象的认识,萨特的《恶心》这本书就是讲一种没理由的恶心,他认为人“不知道在烦什么但就是烦”这种状况就是直接面向“存在的现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15:48
存在的现象: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表象.可以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来判断、证明、把握的.
现象的存在:是指某种事物逻辑关系的确立.这种存在,是要用逻辑学的原理证明的.
前一概念,讲的是客观事物;
后一概念,讲的是哲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