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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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4 13:13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44
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相关法律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供或者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